通过商务谈判,获赔130万元
—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赔偿案评析
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李明律师
案情简介
受害人: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侵权人: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
受害人所经营的餐厅于2016年 4月从他人处转让而来,支付了巨额的转让费。为了提升品牌形象,受害人从2016年4月开始二次装修。期间由于G20峰会原因,导致餐厅9月28日才开始试营业,10月9日正式开始营业。
2015年9 月开始,侵权人开始进行文一路地下通道(保俶北路—紫金港路)隧道施工。2017年3月19日,受害人发现餐厅墙体出现多处裂缝、地面下沉,西面整栋楼外墙开裂。受害人认为餐厅房屋出现了严重安全隐患,并在第一时间向业主方反映。出于安全考虑,受害人决定停止营业,后经鉴定机构鉴定,认定餐厅房屋是C级危房,不能使用,何时开业还不得而知。受害人不得不解聘公司员工,购买餐厅消费卡的顾客也来投诉受害人,说办了卡却不能消费,现在都要求退钱。因为侵权人开挖隧道,导致餐厅外墙开裂、地面下沉,此前由街道出面开过3次协调会,但该房屋何时能够修复,一直没有确切的答复。侵权人给的回复是由于施工还在进行过程中,地面的沉陷还可能发生,一定要等到施工结束以后,才能确定修复的时间。由于施工结束的时间不是很确定,受害人最后决定终止营业,由侵权人来赔偿全部损失。
争议焦点:
受害人的损失有多少?
审理判决:
本案中,原告没有采用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,而是采用商务谈判的方式,最终通过街道、社区、侵权人的艰难谈判,最终获赔130万元。
经典评析:
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,到法院起诉,只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。本案中,原告之所以不选择到法院起诉,是在于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这些损失,都是需要证据来予以证明的,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只要涉及到赔偿损失的话,相对而言,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高一些,法院认定损失的范围、金额的标准相对是比较严格的。受害人并不是一家管理非常规范的公司,从公司成立到最后停业,公司的财务账册都不是很健全,连餐厅的租金都是由股东个人直接支付给业主的。其实,正常情况下,公司已经成立,完全可以采用股东缴纳注册资本金,然后由公司来支付租金这种规范的模式来操作。另外,餐厅采购的座椅板凳、装修等等很多都是没有正规票据、没有合同、没有正规转账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贸然采用起诉的方式来维权,恐怕原告是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到底有多少。因此,经过律师与原告公司的多次沟通,最终确定用商务谈判的方式来维权。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,律师坚持有理有力合法的原则,据理力争,虽然谈判的过程很艰辛,但最终谈判的结果当事人还是满意的。因此,从律师的角度出发,一个案件采用什么样的诉讼策略是非常重要的。古人云:不战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。在诉讼中这句话同样适用。